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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期间的债务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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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离婚程序启动后新产生的债务问题,应当依据债务属性以及其具体用项来进行深入评估。
倘若此笔债务属于维护婚姻生活、支持共同生产经营活动,亦或是经过配偶双方共通认可而负债,那么它一般情况下会被业内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这对夫妇共同承担还款义务。
然而,假如这笔债务是以其中一方单独名义欠下,且与其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水平明显不符,那么通常视为个人债务,仅应由实施举债行为的一方独自承担偿还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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