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定金乃是在缔结合同或开展业务往来之前支付一定额度资金或用以替代这类资金之物品,以此作为相应保障之手段。 支付定金之一方则称之为定金交付人,而收取定金之另一方则被称作定金受让人。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当事人得以约定互向对方支付定金,以此为筹码来确保债务关系的正常履约和实现。 经债权人为履行其债务后,定金应当抵销债权人所应负担的债务数额,或应当退还给债权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